强奸未遂女方报案后又撤销,男方还会被判刑吗
一、强奸未遂女方报案后又撤销,男方还会被判刑吗
针对您提及的强奸罪行,此类案件通常由检察机构提出公诉。
关于强奸未遂的情况,同样会被视为构成强奸罪。
在案发之后,若有相关人士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那么此案就应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而并非可以通过撤案来解决。
无论是否撤案,刑事诉讼程序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公安机关在此类情况下有义务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女性受害者在意愿上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追究的民事赔偿。
但是在评估量刑因素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被告人予以适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未遂检察院也会提起公诉吗
强奸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由检察机构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范畴之内。
自诉案件则涵盖了以下三类情况:首先,告知后才能进行处理的案件;其次,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后,被害人有证据证实被告人侵犯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能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此之外的所有案件,均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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