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当事人还需要赔偿吗
得知工伤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职业病,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当遇到工伤时,当事人需要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其他赔偿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并延伸讨论工伤当事人可能涉及的其他赔偿类型。
一、工伤当事人还需要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当事人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原则上不再需要其他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待遇、死亡待遇等,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但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工伤当事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例如:
工伤事故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的
工伤事故是由雇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这种情况下,工伤当事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二、工伤鉴定后还能申请侵权赔偿吗?
>工伤鉴定后能申请侵权赔偿吗?
工伤鉴定后,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当事人仍然可以向第三人申请侵权赔偿。工伤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工伤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影响当事人主张侵权赔偿的权利。
三、工伤残疾等级评定后还能民事赔偿吗?
>工伤残疾等级评定后还能民事赔偿吗?
工伤残疾等级评定后,工伤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工伤当事人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仍然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工伤鉴定后或工伤残疾等级评定后,当事人也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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