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要了宝贝的孩子怎么办
婚姻破裂,离异之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往往是令离异夫妻头疼的问题。当一方执意要抚养孩子时,而另一方却坚持不要孩子,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面对“离婚只要了宝贝的孩子怎么办”的困境,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
夫妻离婚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1. 协商一致原则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直接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不需要诉讼。协议书中应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方式和数额、探视权的行使等事项。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对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智力发育情况;
(2)父母双方的教育背景、经济能力、居住环境;
(3)父母双方的品行、道德素质;
4)孩子本人对父母的感情和意愿;
(5)其他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因素。
3. 抚养权的判决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
(1)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归年长的父母抚养;
(2)子女已满八周岁,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法院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3)父母双方均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但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条件的,应优先考虑该方抚养。
案例
小明和小丽结婚5年,育有一子小亮。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小丽坚持要抚养小亮,但小明却表示不要儿子。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亮年仅3岁,且与小丽感情深厚,小丽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故判决小亮由小丽抚养。
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件复杂而需要谨慎对待的事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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