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区别在于哪里呢
一、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区别在于哪里呢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处于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例如,犯罪分子为某店铺而事先踩点、准备撬锁工具等。这一阶段,犯罪分子虽有犯罪的故意,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表现出一定的隐蔽性和准备性。
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比如,在实施过程中,犯罪分子突然良心发现,放弃了继续抢劫的行为,或者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了抢劫结果的发生,如及时制止同伙继续施暴并报警等。
从时间节点上看,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开始之前,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以及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但结果发生之前。从主观态度上,犯罪预备是出于犯罪的故意而积极准备工具等,而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意图或者积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体现出犯罪分子内心的某种转变。总之,两者在犯罪的各个阶段和主观态度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异。
二、要件包括什么
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均可构成,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这里的“一般主体”意味着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要求,都有可能成为非法拘禁罪的实施者。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故意”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却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主观故意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人身权利的漠视和侵犯。
在客体方面,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活动自由权。“身体活动自由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进行活动的权利,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和限制。非法拘禁行为直接对这一权利造成了侵害,使被害人的身体活动自由受到了束缚。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他人”包括使用强制手段,如捆绑、关押、禁闭等,将他人限制在一定的空间内,使其无法自由离开。“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则涵盖了各种通过非直接拘禁手段达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目的的行为,比如跟踪、监视他人,使其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而无法正常行动等。总之,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多个角度全面界定了这一犯罪行为的特征和本质。
三、犯罪危害性大小由什么决定
犯罪危害性大小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首先,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的重要性起着关键作用。如果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公共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等重要客体,那么其危害性往往较大。例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其触及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构成极大威胁,所以危害性极大。
其次,犯罪的手段和情节也对危害性大小有显著影响。手段极其残忍、暴力,或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其危害性必然较大。比如,并分尸的犯罪,这种残忍的手段和严重的后果,让人们不寒而栗,充分体现了其巨大的危害性。
再者,犯罪的次数和持续时间也不可忽视。多次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的破坏更为持久和广泛,危害性也就相应增大。
此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也是决定因素之一。如果犯罪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且恶意极大,对犯罪行为的后果持放任或积极追求的态度,那么其犯罪的危害性通常也会更大。
总之,犯罪危害性大小是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手段、情节、次数、持续时间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个因素综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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