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
一、教唆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
并不绝对如此。依据现行,若有人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进行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教唆者仅通过实施教唆行为便足以导致被教唆者可能会实施所教唆之罪行,但又不排除其可能不会选择执行相应犯罪行为,甚至可能转移方向并实施另一类犯罪活动。为了应对这种复杂情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9条中特别规定了:"当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行时,对于教唆犯,可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被教唆者并未实施教唆之罪行,且仅有教唆者一方的行为参与其中,那么在此情况下,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将无法满足,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共同犯罪问题。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是包括两人的吗
共同犯罪,就是大家一起来做坏事,跟自己一个人玩单机游戏是两码事儿。在咱们国家法律的《刑法》第25条第1款可是有明确规定,就是两个人或者更多人共同故意干坏事才算是共同犯罪。这个定义就是特别强调了大家要有共同的想法才能算作共同犯罪,这不就正好符合我们国家法律里说的主客观要一致嘛。再看看《刑法》第26条第1款,主犯,就是那些组织、领导犯罪团伙,或者在大家一起干坏事时起到关键作用的罪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主犯可以分成三类,首先是在犯罪团伙中负责组织、策划、指挥的罪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组织犯,他们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这种组织犯的罪行包括成立、领导犯罪团伙,制定犯罪计划等等;其次是在聚众犯罪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罪犯,同样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在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那个组织、策划和指挥的人;最后一种是在犯罪团伙或普通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罪犯,他们可能是执行者,也可能是煽动者。
1.对于那些组织、领导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就要按照整个团伙犯下的所有罪行来惩罚他们。
2.除了上面提到的那几种主犯,剩下的主犯都应该按照他们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罪行来惩罚他们。
3.至于从犯,法律规定应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完全免除处罚。
三、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
说到共同犯罪,其实这就好比跟单独一个人犯罪有很大区别。关于这个问题,咱们国家的刑法第25条第1款就说得很清楚,共同犯罪就是两个或者更多的人一起干坏事,而且他们得是故意的。这个定义强调了大家都得有共同的意图才能算作共同犯罪,这不正是我们刑法里说的主客观要相符嘛!再看看刑法第26条第1款,它告诉我们,主犯就是那些组织、领导犯罪团伙的人,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罪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主犯可以分成三类,首先是在犯罪团伙中负责组织、策划、指挥的罪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组织犯,这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工作包括建立、领导犯罪团伙,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等等;然后是在一些集众人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罪犯,这同样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这种情况下,首要分子就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最后一种是在犯罪团伙或者普通的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罪犯,他们可能是实施者,也可能是教唆者。
1.对于那些组织、领导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我们应该对他们按照团伙所犯下的所有罪行来进行惩罚。
2.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位之外,其他的主犯,我们应该按照他们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3.至于那些从犯,我们应该视情节轻重来适当减轻他们的处罚或者完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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