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怎么判刑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怎么判刑
对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之罪行者的量刑标准如下:如累计所导致的后果严重,应处以五年以下或;若累积导致的后果极其严重恶劣,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乃是指某些个人或组织违反国家相关,有针对性地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以及此系统中所储存、处理、传输的各类数据及应用程式,且累计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由什么构成
在分析和阐述计算机相关罪行时,必须明确指出:客体要素是指攻击的目标,即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客观要素则强调了行为的具体内容,例如开发或提供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正在进行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程序、工具等,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至于主体要素,犯罪者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最后,主观要素则关注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无论他们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提供这些程序、工具,都不会对犯罪的构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罪怎么量刑
该项罪名旨在惩戒那些通过非法手段对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及尖端科技领域之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行为。
具体而言,其要求控制对象必须是计算机系统而非其他设备或设施。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的处罚;若情节极度恶劣,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关于受法律保护的,其关键在于这类信息的主体为人,而且该信息与主体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利益关联,如涉及到个人尊严和社会生存权益等方面。
这类信息还具备私密性以及需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掌控等特性。
由于个人信息在概念和范畴上的不断演变,使得立法工作在保持定罪标准精确性的前提下,如何确保其长期适用性成为一大挑战。
选择以情节犯作为其构罪标准便显得合情合理。
情节犯是指以概括性的定罪情节作为要件的犯罪类型。
在情节犯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这两个表述作为一种综合规定,其本身仅提供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并未设定明确的界线,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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