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如何认定犯罪行为
一、诈骗未遂如何认定犯罪行为
诈骗未遂认定犯罪行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是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且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试图实现这一目的。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这包括实施了欺骗手段,例如编造虚假的项目、身份等内容,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指向了特定的诈骗对象,使诈骗对象产生错误认识或者处于即将产生错误认识的状态。
三是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他人及时识破骗局、被警方介入阻止等,而非行为人自动放弃诈骗行为。如果符合以上这些情况,就可以认定诈骗未遂的犯罪行为。
二、如何认定保健品诈骗行为罪
认定保健品诈骗行为罪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主观方面。诈骗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比如编造保健品具有神奇功效,能治愈绝症之类,而实际上毫无这种效果。
二是客观方面。
1. 存在欺诈行为。这表现为虚假宣传,以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等为幌子,夸大保健品功效,欺骗消费者购买。
2. 被害人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消费者因为诈骗者的虚假宣传,相信了保健品有特殊功效,从而做出购买的决定。
3.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消费者基于对保健品功效的错误认知,支付了相应的价款,遭受了财产损失。
三是主体方面,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构成。
四是客体方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这些因素,结合证据准确认定保健品诈骗行为罪。
三、诈骗如何认定逃匿呢
诈骗案件中认定逃匿相关情况较为复杂。
(一)主观方面
1. 要有逃避承担刑事责任的故意。如果诈骗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后,为了躲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追捕,而隐匿自己的行踪,改变联系方式等,这显示出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2. 例如,诈骗得手后关掉手机、离开常住地前往陌生地方隐藏起来,切断与家人朋友正常联系等行为,往往能体现这种主观故意。
(二)客观方面
1. 存在实际的逃匿行为。这包括离开常住地,不向司法机关投案,不配合调查等行为。如果是正常的出行或者有合理理由的离开,不能认定为逃匿。
2. 比如在诈骗行为被发觉后,司法机关通知其接受调查,而其拒不出现并躲起来,这种行为可被视为符合逃匿行为的客观表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各种证据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单一行为或因素就认定为诈骗中的逃匿相关罪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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