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判决过高如何申诉
一、抚养费判决过高如何申诉
若认为抚养费判决过高,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一是上诉。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准备好上诉状,清晰阐述认为抚养费判决过高的事实与理由,如支付方的收入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实际生活需求等,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比如、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二是申请再审。若上诉期已过,判决书已生效,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等法定情形,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申请再审的事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三是协商变更。也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若能就降低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书面协议,并经法院确认,从而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
二、不是亲生的有抚养义务吗
在不同法律关系下,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有不同情形:
一是关系。若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父母需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履行抚养责任。
二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一般而言,继父母在事实上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等行为,便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需承担相应抚养责任。
三是其他情况。若不存在上述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或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一般而言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例如短暂的寄养等情形,寄养人通常对被寄养人无抚养义务。
三、调解书还能起诉吗
抚养权调解书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起诉,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提起相关诉讼。
一方面,根据中“一事不再理”原则,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权归属等内容通常不得再行起诉。因为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其履行。
另一方面,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有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或者孩子年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变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此外,如果在调解书的执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而不是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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