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大
一、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大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
一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因为此时子女已具备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
二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例如,子女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或者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等情况,父母若有经济能力,仍需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需求。
二、纠纷能不能调解呢
抚养权纠纷是可以调解的。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调解是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通常会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这是因为调解具有诸多优点,比如能更高效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对双方及子女造成更大的伤害。
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层面讲,调解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尤其是当双方存在一定感情基础或者希望保持一定联系时。通过调解,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安排、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个更符合双方利益和子女成长需求的协议。
不过,调解需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若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内容违反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难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此时可能需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三、抚养权纠纷管辖法院
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是特殊情况。如果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抚养权纠纷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此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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