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如下规定:
第一,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二,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三,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离婚法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标准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标准通常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例如,一方月收入10000元,一个子女的抚养费每月可能在2000-3000元;若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可能在5000元以内。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30万,平均每月2.5万,一个子女的抚养费每月大概在5000-7500元。
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若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可适当提高;若一方收入极低且生活困难,可适当降低。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申请变更消费记录要吗
申请变更抚养权时,消费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并非必需材料。
消费记录有一定作用。若能证明一方在抚养孩子期间,存在不合理消费、未将资金用于孩子生活等情况,对争取抚养权有帮助。例如一方频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却未保障孩子学习费用,这可能显示其抚养能力和责任心存在问题。
然而,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主要考虑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孩子时间、品德等。若能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能提供稳定住所、良好教育资源、更多陪伴时间等,即便没有消费记录,也有较大可能获得抚养权。
所以,若有能反映抚养情况的消费记录,可提交作为辅助证据;没有消费记录,只要从其他关键方面证明自身优势,也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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