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强制执行了对方不给怎么办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了对方不给怎么办
若抚养费经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支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找财产线索。积极向执行法院提供对方可能存在的财产信息,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法院会依据线索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然后依法进行拍卖、划扣等以获取执行款。
(二)司法拘留。对于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促使其履行义务,拘留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下。
(三)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列入名单,限制其乘、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其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活动,迫使其因信用受损而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四)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对费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子女抚养费有如下规定:
(一)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旨在保障子女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基本需求。
(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案件中,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子女此时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关爱。
(二)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这种情况下,从保护女方生育权益以及子女成长的稳定性角度出发,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判给女方。
(三)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比如子女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和情感环境。
(四)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这样有利于平衡双方的家庭抚养负担,保障子女能得到充分的照顾。
(五)男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虐待子女等,而女方具备抚养条件且愿意抚养子女。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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