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付抚养费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就抚养费支付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不支付抚养费一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支付的具体金额、方式、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二)若协商不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等,依法作出判决,要求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履行支付义务。
(三)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对方的财产等,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的权问题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处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可由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背景等,哪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稳定、健康的成长条件,法院会倾向于判给哪一方。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子女自身的想法和选择。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行的。总之,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始终要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三、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确定管辖地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管辖地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一般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特殊情形。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若离婚诉讼中已经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之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等产生新的纠纷,原则上仍按照上述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在实践中,准确确定管辖地对于当事人顺利进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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