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母亲拒付抚养费被列为失信人对孩子有影响吗
一、孩子母亲拒付抚养费被列为失信人对孩子有影响吗
据相关政策法规的深度分析结果显示:在婚姻破裂情况下,若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义务且多次提醒无效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这种举措对于年幼子女的心理健康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这个“黑名单”对未成年子女将来求学或步入职场并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不依法履行抚养费用的给付义务者,如被裁决后仍拒绝履行,则他们会被列入失信自然人的行列。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各大银行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定期发布的名单资料,以让这些单位依据相关和准则,在政府采购、投标、政策优惠、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格认证等等多个领域中对之进行信用约束和惩处;此外还将向机构同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资料,然后由征信机构将名单信息纳入其征信体系进行记录保存。
应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录入至最高人民法院所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之中,再经由该名单库统一向公众公开公布。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的“抚养费黑名单”,指的是那些在离婚之后未能如期支付费用的责任人,最终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
在他们被收录进黑名单之后,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一些特定的限制消费措施,对其进行部分高消费行为以及非生活必需品或营业所需消费行为的限制。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谓的抚养费黑名单是指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进入黑名单的人。拉入黑名单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离婚后暑假孩子过来还要抚养费吗
绝大多数情况下,需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除非在您们双方签署的或由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中明确规定在探望期间无需提供这笔财务支持。
由于生活环境并非一成不变,因此抚养费用的变更(例如增加、减少乃至豁免)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首要原则在于,若子女因实际需要提出合理款项要求,那么作为父母应继续履行承担抚养责任。
其次,如果子女并无具体需求,则可经由双方友好商议后共同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该笔费用,通常来讲,这种情形是不被认为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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