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女方出抚养费吗
一、可以要求女方出抚养费吗
在离婚过程中,未直接负责监护孩子日常生活和的夫妻一方须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律责任。
离婚之后,倘若孩子被判归男方抚养,那他有权向女方索求适当的抚养费用。
在离婚之初,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应诉诸裁决以宣告最终结果。
我国相关立法文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应对其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扶助的法定义务。
在离婚案件中,无的一方需依照向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
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若无抚养权的一方经济状况较差,则在双方协商确认的前提下,也可适度降低支付标准,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社会平均水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时如何不出抚养费
(一)积极沟通洽谈,寻求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要事宜,若其中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抚养责任,必然导致另一方肩负起更多的支付职责以确保子女在生活品质不下降的前提下健康成长。
只要夫妇双方共同认可并且有意愿,即其中一方拒绝支付、由另一方独自承担,便可透过相互协商来妥善处理离婚期间出现的子女抚养费用纠纷。
(二)特殊环境下的实际处理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夫妇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用问题达成共识并非易事,此时唯有寻求司法救济途径。
从总体来看,离婚引发的子女抚养费用纠纷通常可以划分为三类情形:
1.作为抚养义务方者由于长期患有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同时缺乏经济收入,确实无法按照之前协议或者法律裁决书上判定的金额予以支付护理费用,然而直接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
2.抚养义务方因为触犯而进入监狱服刑或接受劳动教育改造,致使其失去经济能力,无力完成支付义务。
但是待其恢复人身自由并获得经济收入后,仍然应当坚守之前的协议或者法律裁决进行支付。
3.担任子女监护人的那一方再次且新任父亲或母亲愿意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子女抚养费用。
在此种状况下,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所需要承担的抚养费用额度可以适当降低。
然而若新任父母并不愿意承担抚养之责,那位生父或生母必须承担起全部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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