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多少天?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申请后,法律规定的一段等待期,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冷静思考,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参考: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充分沟通,解决问题,挽回婚姻,如果双方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小编总结: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保护夫妻双方权益而设立的制度,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思考和解决问题,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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