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存款能否实名
一、后的存款能否实名
离婚后的存款能够实名。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除非在之前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姻期间财产协议。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的介定带来影响,反面弥补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独占本应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存款。实行实名制存款,反而有利于保护夫妻一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实施实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权益将大大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的认定,在某种程序上,也减少了双方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纷争。
二、离婚怎么分割存款
1、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2、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三、离婚怎么才能查到对方名下存款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当事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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