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次结婚所需材料
一、离婚两次结婚所需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四)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二、离婚具有的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三、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办理的。未办理结婚登记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于此,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二)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两次结婚所需材料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离婚程序的时候,可以根据一些相关协议和一些关系来进行办理,并且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结论来进行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米律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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