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只赔别人不赔自己?这个规定真的合法吗?
"我买的交强险,自己受伤了为什么不能赔?"这是很多车主遭遇事故后的灵魂发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交强险保障的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权益。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交强险确实只承担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这种制度设计的核心逻辑在于:交强险本质是"保他人"的强制责任险,而非"保自己"的意外险。当被保险车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代为赔偿,避免因肇事方无力赔偿导致的社会矛盾,但若被保险人自身遭受损失,则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弥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交强险也不会对本方人员伤亡进行赔付。例如张先生驾车撞树导致自己重伤,虽然事故责任完全在自己,但交强险仍不会承担其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车上人员责任险或意外险才能发挥作用。
建议参考:
- 建议车主在交强险基础上,投保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 高风险职业者可额外配置驾驶员意外险
- 定期核查保单,确保保障范围与用车场景匹配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保他人不保自己"的制度设计,本质是运用法律强制力构建交通事故赔偿的"社会安全网"。这种看似"不公平"的赔付规则,实则通过分散社会风险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对车主而言,既要理解交强险的法定保障边界,更要通过商业保险搭建完整的风险防御体系。毕竟,用几千元的保费构筑百万级的保障,才是真正的用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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