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
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妻财产分割的,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的特征如下:
1.性质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双方基于共同生活为基础而产生的财产;
2.权属特定性。米律提醒,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归个人所有;
3.时间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后,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法定特征。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何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财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是否有特殊的协议,如果有协议约定什么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财产是属于单方个人财产的话,按照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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