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军婚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与军人离婚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方可离婚。
(一)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民法典》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离婚情形具体指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与军人离婚的话是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才可以离婚的,因为军婚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军嫂也是享有国家特殊的福利的。如果说军人是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能会受到处分,并且会准予离婚。
二、军婚离婚有什么条件
军婚离婚的条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规定:第一,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第二,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军婚离婚是向哪个法院起诉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管辖原则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军婚离婚手续的相关知识,综上,一般只有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才可离婚的。 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米律平台的专业律师,米律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