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是共同承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离婚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方法有: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米律提醒您,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