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是什么
的诉权限制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米律提醒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离婚起诉书中应该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等。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诉讼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诉讼离婚必须双方到场。诉讼离婚虽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即使委托了律师的,开庭时,当事人也必须到庭,除非是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定居或者常年生活在国外的,做好相关公证认证手续之后,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不到庭。《》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