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一、实施家庭暴力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1、实施家庭暴力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要对受害者一方进行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因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二)与他人;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如何预防家庭暴力
1、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详细规定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具体的保护措施,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构成要件、标准等,明确受害人的基本权利,确定行为人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明晰行政部门和执法机关的救助措施。如家庭暴力中,何种程度的虐待、暴力或胁迫行为为情节恶劣,构成何种,应受到何种法律惩罚,为反家庭暴力提供精确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确保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妇女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2、健全综合维权机制,加强对受害妇女的保护力度。
依托的强制力,建立一套社会综合性维权机制。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形成制止惩处家庭暴力的保护网络;在建立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形成司法维护网络;利用司法部门、律师事物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的资源,形成网络;发挥各级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形成行政协调维权网络;依托社会和调动民间性组织的力量,建立妇女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加强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家庭暴力齐抓管的良好局面。
3、明确职责,加大反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
建议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公安机关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应迅速出警制止和查处,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诿,使家庭暴力案件查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检察机关干部对公安机关办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应及时批捕和提起。而我们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类和刑事自诉案件,对其中自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的,不应简单不予以立案,而应在必要时依职权调取证据。司法部门要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对的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同时,要抓一批家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件、恶性案件,从重从快,公开打击处理,以此震慑犯罪减少家庭暴力事件发生。
4、提高全民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加强法制宣传,通过不懈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转变妇女的屈从和依附观念,防止受害者采取极端报复行为触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借助舆论的力量,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使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人心,扭转许多人以前的错误认识,进而对暴力进行积极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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