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张贴保险标志如何处罚
一、机动车未张贴保险标志如何处罚
交警发现车辆没有张贴交纳险标志的,可以要求车主出示交强险投保证明,如果没有投保的扣留车辆,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如果交纳了,只是没有张贴标志的,不予处罚。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所需的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可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1天以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警发现车辆没有张贴交纳险标志的,可以要求车主出示交强险投保证明,如果没有投保的扣留车辆,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如果交纳了,只是没有张贴标志的,不予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合飞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