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驾驶的人能否先行政拘留
一、对危险驾驶的人能否先行政拘留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一般是先行,而行政拘留是属于措施,在危险驾驶案件中不适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危险驾驶是属于犯罪的行为,所以对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所以危险驾驶罪嫌疑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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