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地域管辖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地域管辖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地域管理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二、受理哪些
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为造成的结论,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辖,如果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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