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已结案还能告诈骗吗
一、民间借贷已结案还能告诈骗吗
民间借贷结案后,若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存在诈骗犯罪事实,是可以控告诈骗的。
民间借贷纠纷通常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围绕合同的履行等问题展开。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刑事犯罪。
如果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诈骗犯罪情形,且已作出民事裁判并结案。之后发现新的线索、证据,表明一方当初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采用了欺骗手段获取借款,比如编造虚假借款用途、虚构还款能力等,并且达到了相应的诈骗犯罪数额标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立案侦查。经侦查确属诈骗犯罪的,将由检察机关提起,追究的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什么情况构成诈骗
民间借贷中,若满足以下情形,可能构成诈骗:
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其从一开始借款时,就不打算归还借款,意图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比如编造虚假理由借款,实则用于个人挥霍,根本没有还款打算。
二是使用了欺诈手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使出借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例如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借款用途等,骗取对方信任从而借到款项。
三是借款后资金的实际用途与借款时所宣称用途不符。若以投资某项正当生意为由借款,却将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肆意消费,可作为认定诈骗的因素之一。
四是借款人事后逃避还款责任。借款到期后,通过隐匿行踪、变更联系方式等手段,故意躲避出借人追讨欠款,也能反映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判断民间借贷是否构成诈骗,需综合考察借款时的各种情况、资金流向、借款人还款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认定。
三、民间借贷如何定性为诈骗
民间借贷定性为诈骗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是主观方面,借款人须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其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偿还借款,意图将出借人的钱财据为己有。比如编造虚假事由借钱,拿到钱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根本没考虑还款问题。
二是客观行为表现。通常会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举动。虚构事实如虚构投资项目,吸引出借人投入资金;隐瞒真相例如隐瞒自身真实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让出借人在错误认识下出借钱财。
三是资金走向与还款能力。若借款后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随意转移、隐匿,且借款人自身明显不具备还款能力却大量借款,这也可能指向诈骗。例如借款人负债累累,仍四处高息借款,且无实际偿还计划。
四是借款后的态度。若借款后失联、逃避还款责任,对出借人的催款不理不睬,进一步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符合诈骗特征。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多个方面,才可能将民间借贷行为定性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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