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有什么
一、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条件有什么
1、离婚后抚养权再次争夺的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有哪些
1、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另外,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机构所在地。
3、父母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安排,而此后因为情形的变更,就有可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更变。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网站专业的的帮助,这样对各方来说都省时省力,在结果上也比较有保证,会免去当事人不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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