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做什么事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做什么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做的事情包括:协商解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解决;调解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交警立案处理后,可以进行调解;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一般项目
(一)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三)护理费的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四)交通费的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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