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六岁怎么判
一、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六岁怎么判
关于孩子年满六周岁之后进行的离婚事件中,的判决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的授予具备更强子女能力的那一方。
在2至10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人民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至于年龄超过10周岁的孩子,其意见也应当被充分考虑在内;同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有所改变。
即便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同样地,离婚后的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以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孩子有残疾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对于具有残疾儿童抚养权问题的裁决原则:对于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是尚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幼儿,为了确保他们的健康发育与成长,通常情况下都会跟随母亲一方共同生活;而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将会综合诸多因素来优先考虑那些条件优越、更具备抚养能力的一方领养或带养该孩子。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将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把孩子判给他们希望与其共度时光,并且能够更好地照料他们日常生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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