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打过孩子离婚怎么判
一、偶尔打过孩子离婚怎么判
在我国,家庭暴力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倘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声称另一方曾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过偶然性质的体罚行为,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现象中的一环。
在处理此类离婚纠纷时,自然会密切关注并认真评估这类事件,特别是在对于权问题做出判断的关键时刻。
鉴于此,法院往往会优先考虑保护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作出裁决,剥夺施暴方对子女的或者对其行使监护权加以严格限制。
除此之外,法院还有可能强制施暴方接受心理治疗或者家庭方面的指导,以期预防未来再度发生类似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二、离婚女孩怎么判给女方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涉及到青春期少女的监护权归属事宜时,法官通常会依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日常生活环境、教育水平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以确保孩子的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来做出裁决。
若女方能为孩子创造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与必要的支持,同时又无任何对其身心发展有害的因素存在,那么法庭有可能将监护权判给女方。
除此之外,法官也会充分考虑到父亲的探望权利以及用的承担等相关事项,以期全方位地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