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3岁以内的孩子怎么判
一、夫妻3岁以内的孩子怎么判
关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抚育问题,通常情况下会由母亲负责监护,但如果母亲存在如下所述的某种状况,那么孩子便可以转交给父亲来养育:首先是患有持久性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罹患其他严重疾病,这使得孩子不适宜同她一起生活;其次是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到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希望孩子能跟随他生活;最后是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使得孩子确实难以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共识,认为让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更为适宜,同时也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也是可以被允许的。
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所述的某种状况,那么孩子就应该优先考虑跟随另一方生活:首先是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能力;其次是孩子已经跟随某一方生活了很长时间,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再次是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有其他子女;最后是如果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能够更好地促进他们的成长发育,而另一方则患有持久性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孩子就不适合再跟随着他生活。
当父亲和母亲在抚养子女方面的条件基本相当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了很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他们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作为孩子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
当父母双方在是否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自己生活这个问题上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本人的意愿。
最后,如果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能够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那么这样的决定也是可以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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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女儿2岁离婚,女儿判男方还是女方
在涉及到两岁以下儿童的离婚案件中,法官有可能将孩子交予母亲或父亲,但需遵循特殊规定。
即,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强调应优先由母亲亲自照顾为原则。
当子女年满两周岁时,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而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后,他们的真实意愿便应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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