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女可以是不是都归女方
一、离婚儿女可以是不是都归女方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完全有权获得所有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在决定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要依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发展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孩子跟随女方能更好地促进他们的成长时,法院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
法院在评估时,会全面考虑到孩子当前的生活状况、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通常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会被判给母亲,而八岁以上的孩子则需要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
父母双方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则需支付用。
对于年满两岁但未满十八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跟自己生活,那么其中一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优先获得抚养权: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能力;
(2)孩子已经长期跟随该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孩子跟随该方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处,而对方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无法取证怎么办
尽管双方均不愿面临婚姻破裂的局面,但若离婚已成定局且产生诉讼纷争,此时在法庭上呈现充足且有效的证据便显得至关重要。
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有落差,证据的搜集往往并非易事。
在此类情况下,我们应参照第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行事。
根据这些规定,当事人应对自身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证据,则可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收集。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需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如确属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考虑申请法院调取或向代理律师开具调查令,以便律师持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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