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一、时子女的权怎么争取
离婚争夺权时需遵循以下策略:
1、充分展示子女身心倾向于父母一方;
2、证明自身经济实力优于另一方,确保有较好充足的资源保障孩子教育;
3、若为女方向法院主张抚养权,两岁内子女只需证明母亲比父亲更利于照护即可。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对方还是不给怎么办
倘若在抚养费强制执行程序结束之后,被申请人仍旧未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对此情况可采取如下的应对策略:持续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强制执行申请,若被申请人具备经济偿还能力而却故意拖延甚至拒绝支付,情节恶劣者,可能涉嫌触犯"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进而面临三年以下、或者等刑事处罚。
通告所在单位扣发薪资。
法院方面有权对被申请人的就职单位发出通告,要求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应承担的抚养费用。
实施司法拘留。
若被申请人仍坚持拒绝履行判决,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查询及冻结银行存款。
法院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拍卖个人资产。
若被申请人既无固定工作单位亦未开设银行账户,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其个人财产清单,并请求法院予以拍卖,用以抵偿抚养费用。
暂时终止执行。
若经法院调查确认被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决定暂时终止执行程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豁免。
一旦发现被申请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可随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寻求和解协商途径。
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和解协商方式解决问题,通过深入沟通使双方了解强制执行的法律义务,从而激发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付款义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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