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藏匿孩子怎么判
一、女方离婚藏匿孩子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纷争的案件中,若出现一方刻意隐瞒子女存在的情况,则可选择以诉讼方式寻求法庭的强制执行解决方案。
比如,当享有权利的父母故意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后者有权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请求,并针对拒绝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制裁。
与此同时,如抚养权不在自己手上的父母突然夺走子女,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依据相关法规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诉求,要求带走子女的人将孩子归还给;另外,如果由于对方强行带走孩子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涉及到房产权益及未成年权判决问题,其主要处理方法如下所示:首先,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人民审理这类案件将会充分考虑房产的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秉持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对相关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说,若年龄不满两周岁,则通常会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在进行抚养权判决时,法庭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哪一方的条件更为适宜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并以此为依据作出相应裁决;至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他们的意见也应得到充分尊重,如果孩子明确表示希望与某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庭将会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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