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争夺私生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男方争夺私生子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在男方争取私生子抚养权时,以下几点将构成其优势条件之一:首先,男方若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再次。
其次是如果孩子已经跟随男方生活相当长的时间,而频繁转变居住环境将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
再者,如果男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女方却拥有其他子女。
最后,如果孩子跟随男方生活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发展,而女方则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男方就更适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时没要现在还能要吗
离婚期间如未能就费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在适当条件下,仍可主张该项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之后,未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当事人需承担对应比例或全额的抚养费支付责任,具体承担的金额及期限则需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共同商议确定。
即使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子女在特定需求下仍然有权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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