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具有没有抚养义务
一、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具有没有抚养义务
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无抚养责任,而对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无疑为尚未成年者。
未建立此种关系之人,即无法律赋予其与父母子女间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反之,建立起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则被视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享有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调解之后是否可以起诉
在进行调解并放弃对孩子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权选择就此问题再次启动司法程序。
当夫妻关系破裂,其中一方负责抚育子女时,另一方理所应当地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必要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
至于这些相关支出的负担比例与支付周期,则应由这对昔日夫妇达成共识得出。
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便落在了手中。
在协议或判决生效之后,子女仍然有权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先协议或判决规额的请求。
若对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抚养权纠纷的法律程序如下: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详细的、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受理;第三步,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能够充分准备并作出书面答辩;接下来便是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