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俩女儿离婚怎么判
一、生俩女儿离婚怎么判
离婚案审理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应法规。
若仅育有两名女儿即离异,法官会依据孩子权益、抚养能力、孩子意见以及双方协议等进行裁决。
其中,孩子权益涵盖生活稳定、满足、情感关照等方面;抚养能力则考量经济基础、时间投入、抚养环境等因素;孩子意见则视其年龄与成熟程度而定;双方协议若符合孩子权益,法院通常会予以尊重。
若一方有不良行为,如家暴、虐待等,将对其争取产生不利影响。
最终判决取决于案件实际情况。
处理离婚及抚养权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生男生女离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上,倘若孩童尚不足两周岁,那么在原则上,他们应该被母亲亲自抚养。
反之,倘若孩子已经年满了两周岁且尚未达到十周岁的年纪,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情况,遴选那些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抚养人来承担这一重要责任。
最后,假如年龄已经超过十周岁的青少年子女在随同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中出现了纷争问题,此时,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并尊重这些未成年人们自身的意愿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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