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
一、民间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
民间借贷型诈骗,本质是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其立案标准如下:
从角度来看,主观上,犯罪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归还借款。例如,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拿到钱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或隐匿财产拒不归还等行为,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客观上,犯罪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财物。如虚构投资项目、伪造资金用途等。
从数额标准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地区对于数额标准规定略有差异。一般来说,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可予以立案追诉。但具体数额标准应以当地司法机关规定为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民间借贷型诈骗,不仅要考察借款时的情况,还要综合考量借款后的行为表现,如是否积极还款、是否逃避债务等,以此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民间借贷和诈骗的区别
民间借贷与诈骗存在多方面区别。
从主观目的来看,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是基于信任将款项借给借款人,借款人通常具有还款意愿,只是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借款。
在行为表现上,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一般会如实说明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双方会有正常的借款手续,如等;诈骗行为则往往会编造虚假理由、虚构事实来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获取钱财,并且可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借款用途。
在资金使用方面,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多会按约定将资金用于正当的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诈骗分子拿到钱后通常用于个人挥霍、偿还赌债等非法或不合理用途,致使资金无法归还。
从还款态度来讲,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即便暂时无法偿还也会主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而诈骗分子在得手后,往往会逃避、失联,拒绝与被害人联系。
准确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意图及相关行为表现,这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三、民法诈骗罪区别
民法中的欺诈与刑法中的诈骗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民法欺诈主要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补偿受欺诈方的损失;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国家通过刑罚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
二是构成要件不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故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即可;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诈骗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轻重,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包括、、乃至,并处或。
四是证明标准不同。民事欺诈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优势证据原则即可;诈骗罪需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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