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肇事能赔多少
一、湖南交通肇事能赔多少
1、在湖南发生车祸事故,能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肇事“二次撞击”的法律责任
1、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
但是,在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小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
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责任。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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