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1、交强险责任限额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是财产损失限额两千元,医疗费限额一万元,金限额十一万元。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
2、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额。
交强险统一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又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金额[交强险限额赔偿只受保险期限限制、不受赔偿次数限制,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一份强制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当事人人务必注意哪些费用属于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以便获得最充分的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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