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离婚的话,有身体缺陷的孩子怎么办
一、夫妻要离婚的话,有身体缺陷的孩子怎么办
若子女患有疾病,夫妻双方可依照下述两种途径解除合法配偶身份:首先,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则须在签署书面的书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其次,如若协商无果,双方需诉诸于法律渠道,即采取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
在法庭审理后,若裁决准许离婚的,自裁决宣告之日起,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依法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倘若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小孩的费用,那么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选方案是努力寻求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与共识来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两位当事人能坐下来进行面对面的商讨,以期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途径与额度,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便应当签署相应的协议,对付款的具体细节加以明晰确认。
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未能及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则可代表未成年人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公正判决并责令支付抚养费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承担起抚养费用的责任,而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则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虑确定。
最后,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判决,判定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然而对方却仍然拒绝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从被执行人的工资中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多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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