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雨撞车双方走了算逃逸吗
一、下大雨撞车双方走了算逃逸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若选择各自离去,这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逃逸行为,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此基础上,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视为行为:
1.明知己方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却选择不顾事故现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
2.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自身对于事故并无责任,因此选择驾车远离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或等违法行为,在报警后未按照规定留在现场等待处理,而是选择弃车离开,随后又返回现场;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在完成相关手续后,未向警方报告事故情况,便自行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在离开时,故意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离开了事故现场,但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事故发生;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金额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身份信息,有证据显示其是被迫离开现场的。
《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撞到人了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医药费用应由何人负担这一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强制性规定。
从普遍实践来看,医药费用的垫付主要取决于肇事各方所负责任程度的高低。
对于完全不负责任或仅需负部分责任的肇事方而言,他们并不需要对伤者的医疗费用负责支付。
相反,若属于应当承担全责的肇事方向,则有权先行垫付伤者所需的医疗费用,待最终确定各事故责任方相应义务时,再行按比例进行赔付。
此种做法并非强制性的,肇事方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垫付。
若肇事方未能履行垫付义务,伤者及家属可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具体途径包括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向保险提出索赔申请、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援助,甚至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情况及其处理方法:
(一)肇事方垫付:
1.若肇事方在事故中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则无需垫付医疗费用,该笔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2.若肇事方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则有权先行垫付伤者所需的医疗费用,待事故责任方确定后再行按比例进行赔付。
(二)双方协商:
建议交通事故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要求责任方进行垫付。
(三)自行垫付:
伤者及家属可选择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通过法律手段如等方式,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合理赔偿。
(四)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若肇事方拥有车辆保险,伤者及家属可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定损。
定损完成后,伤者可前往修理厂修复车辆,并妥善保存定损单、维修证明、维修清单等相关材料。
随后,伤者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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