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时被别人车刮了跑了算逃逸吗
一、停车时被别人车刮了跑了算逃逸吗
若静止状态下被他人所碰撞,且对方驾车离去,那么是否可被判定为逃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
首先,责任人只有在对事件完全无知或无意识的状况下才可能不构成逃逸,也就是说他们在主观上并未有意规避法律责任;
若车辆仅受到轻微剐蹭,但驾车者却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案发现场的,该情况则表现出明显的故意行为,同时若有证据能够证实其在知晓事故之后的逃逸行为,可以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它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要判断某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第一,我们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这不仅仅取决于行为人的陈述,更需要从事故发生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等多个角度客观评估其是否真正了解,进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在根本不清楚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由于缺乏主观认知,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我们需要审视行为人是否怀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这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涵盖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第三,我们需要观察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之前这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然后出于个人良知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久就被拦截、抓获,这些都不会影响到“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机动车什么情况会被吊销
涉及机动车肇事逃逸问题时,驾驶人员的驾照可能会基于下列不同情况遭到吊销处理:当驾驶人员仅仅是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肇事逃逸,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情况下,将会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二百元至二千元区间内的罚款,此外还可能同时遭受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惩罚,以及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严厉处分。
若逃逸行为已经引发了交通事故,并且构成犯罪事实的话,那么该驾驶人员将依法受到刑事追责,同时也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处理,而且终身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除了驾照被吊销之外,肇事逃逸者还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及刑事责任。
例如,他们可能需要为事故负全责,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倘若逃逸行为导致伤者因为抢救不及时而不幸身亡,那么肇事者甚至有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我们强烈呼吁广大驾驶人员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务必立即停车并向警方报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与处理工作,以避免肇事逃逸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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