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公诉通知受害方吗
一、通知受害方吗
这个问题就别想了,没得通知啦。
原因是《》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通知受害者出席法庭,对吧.不过要是受害者被要求作为出场的话,那肯定是会得到通知滴。
另外啊,假如有人以受害者或其代理人身份向提出了刑事附带请求,那么法院必定会通知他们出庭喔。
当然啦,如果受害者并未参与到这场诉讼中来,那就不用特意去通知他们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宣判结果可是要公开宣布的哦!当庭宣判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在五天内把判决书送到当事人以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手中;而对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应在宣判之后立刻将判决书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
而且呢,判决书还得同时送给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哟。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全责一定构成罪么
交通事故全责并非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
尽管肇事方全责表示其对该事故承担完全责任,然而,要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满足更多条件。
交通肇事罪是针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引起重大事故,导致、死亡或重大公共财产损失的行为。
这要求肇事司机不仅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例如《》及其实施条例,同时所引发的事故须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如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在特定情境下,如造成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存在、、明知车辆存有安全隐患仍驾驶、驾驶无牌或报废车辆、严重驾驶或逃逸等情况,即便构成交通事故全责,亦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
故此,交通事故全责仅为判断事故责任之一,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结合事故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进行全面考量。
处理交通事故时,建议积极与对方商议赔偿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适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