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导致他人丧生的肇事者,应认定其构成严重的交通肇事罪,并依法判处七年以上。
所谓交通肇事罪,便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和车辆安全行驶等相关的法规制度,从而引发了十分重大的,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到重创甚至死亡,亦或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行为。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一词,则是指肇事行为人在应对各类交通事件后,为了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而选择逃离现场,使得身处险境的受害者因为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最终失去宝贵生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复议三天过了怎么办呢?
如有关人员对道路交通事故所作出的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则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抵之日的第三日起进行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若相关人员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机关将拒绝接受此类申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在复核过程中,申请人需详细阐述其复核请求、争议原因以及主要证据等内容。
针对同一事故的复核,仅可实施一次。
若某人逾期才提出复核申请,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机构将不会对此进行处理。
倘若牵扯到民事赔偿责任的纷争,即便超过三天,当事人仍然享有向发起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乃是人民法院衡量双方责任承担的关键性证据。
若存在充足证据足以推翻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责任划分认定,那么人民法院也有权不采纳此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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