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申请赔偿
一、逃逸如何申请赔偿
对于发生之后实施逃逸行为的责任方来说,应由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故而,逃逸者需依据以下的赔偿次序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首先,若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然而此机动车已经参加了强制性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便有义务依照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在范围之内对相关损失进行理赔;其次,如果机动车的具体情况不明确,或者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甚至于抢救费用已经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需要支付诸如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的话,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完毕后,其管理机构将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等行为。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死亡。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认定
在下列情况下,可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先,若交通事故当事人明确知晓已发生交通事故,却选择违规驾车或者弃车逃避事故现场;其次,若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并无任何责任,选择驾车迅速驶离事故现场;再次,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饮车或等违法行为嫌疑,不仅拒绝履行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律义务,甚至还在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之后再选择返回;此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案发后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但是并未报案,且无理由地擅自离开医院;另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后,故意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悄然离去;最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选择逃匿以躲避责任追究;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清楚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还有,当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金额明显不足时,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并且有证据显示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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