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孕期离婚孩子怎么判
针对那些在孕期选择离婚的家庭,一旦涉及到成功妊娠后的新生儿抚养权问题,我们的一般惯例是倾向于授予女性作为孩子的直接及抚养者的资格。
依据我国现行的,对于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婴幼儿,他们与其母亲建立深深的亲子关系被视作优先考虑的根本原则。
即便如此,倘若父母双亲都达成了共同的意愿,并希望将尚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托付给父亲进行养育与,而这个决定并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这样的做法必然会得到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的认可和力挺。
需要指出的是,在极为罕见的特例中,假如母亲存在特定的行为或者状况,可能会对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构成潜在威胁,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力做出有利于婴幼儿成长的抚养权决策,而非仅仅局限于母亲。
面对此类困境,父母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亲找不到离婚孩子怎么判
当涉及到离婚并出现一方濒临失踪之际,孩子的抚养权往往将被赋予至仍然健在且具备抚养条件的另一方手中。
这主要是因为处于失踪状态的一方很难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法律将自动判定将抚养权赋予另外一方。
若另一方同样无法在生活中抚养孩子,那么法院将会依法考虑将孩子交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辈或兄/姐照顾。
另一方面,对于孩子未来所需的用,由于失踪一方已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故而可考虑以失踪一方所遗留的其他合法财产来抵扣孩子当前及未来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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