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一、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以下情况可被判定为逃逸行为:首先,行为人明知在道路上发生了,但仍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其次,行为人自认为对事故无责,驾车远离现场;再次,若在事故中有或者等嫌疑,即使报案后也未按照规定留在现场等待处理,而是选择弃车离开并随后返回;此外,行为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未进行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再者,行为人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故意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最后,行为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擅自逃离。
如果行为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该起事故的发生;或者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便支付的额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真实,并且有证据显示其是被迫离开现场的,以上这些情况均可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选择逃逸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向对方支付医疗费等的民事赔偿金的责任、被交警责令支付罚款的行政责任、乃至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如何认定
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尚未妥善处理前就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避事故现场处理;
2.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自身在事故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存疑,选择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或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嫌疑,在报警后未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并未及时向警方报告情况并且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故意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擅自逃离;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个人信息,有证据显示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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