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追到怎么处罚
一、追到怎么处罚
首先,若发生逃逸行为且在事故过程中未造成人员重伤乃至死亡的情况下,逃逸驾驶员将承担事故的主要及以上责任,但该行为并不构成本条所规定的。
对此类肇事者的惩罚措施包括,处以二百元人民币至二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并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进行扣减十二分之处理。
其次,如果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若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对于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小工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有任何一方选择逃逸以规避自身责任,应由该逃逸方独自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逃逸方必须依照下述程序依次对事故做出赔偿:首先,当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发生逃逸的行为时,若该机动车已投保了强制性的汽车保险,则保险应对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涉及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如果机动车的具体信息无法确定,或者该机动车并未投保强制性汽车保险,甚至在事故中产生的抢救费用已经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然而,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完毕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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